強迫購物將賠償20%團費

強迫購物將賠償20%團費

強迫購物將賠償20%團費

“如果在行程之外,導遊帶遊客強行購物,一經查實,可以按照總團價20%的比例支付違約金。”國家旅遊局副局長王志發在昨天接受人民網專訪時透露,由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共同制訂的旅遊示范文本合同明年初即將出台。

專訪中,針對嘉賓提出導遊不願帶去旅遊點而願去購物點等消費場所的問題,王志發介紹,“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已經制訂了示范文本合同,在合同 中就購物的環節有了明確的約定。比如說,合同進行文本中要明示購物的場所管理以及企業停留的最長工作時間,如果在行程問題之外,導遊帶遊客強行購物,一經查實,可以直接按照總團價20%的比例作為支付違約金。 示范文本合同明年初到期。”

旅行社表示,目前旅行社推出了質量組,以確保透明度,即告知遊客購物而購物的頻率,但在常規組的采購,時間和地點的旅遊和旅行社也需要發出一個特殊的頻率協議。他表示,旅行社設計以及一些不告知購物次數的常規團和低價團其實我們也是中國市場經濟競爭的無奈之舉,國家旅遊局即將出台的示范文本無疑將對規范發展旅遊產品市場起到一個很大影響作用。據在旅行社管理北京市旅遊局相關負責人,在北京的相關規定現行規定,對遊客的購物行程安排,購物,應在合同中明確,購物和停留時間的數量,但沒有違約金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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